一、最終裁定
調查機關最終裁定,原產于巴西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存在傾銷,國內白羽肉雞產業(yè)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被調查產品范圍及措施范圍
本案被調查產品及實施措施產品的具體描述如下:
調查和措施范圍:原產于巴西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
被調查產品名稱:白羽肉雞產品。
英文名稱:Broiler Products or Chicken Products
產品描述:白羽肉雞產品為活體白羽肉雞屠宰加工后的肉雞產品,包括整雞、整雞的分割部位、肉雞的副產品,不論是鮮的、冷的或凍的?;铍u、以罐頭和其他類似方式包裝或保藏的肉雞產品、雞肉香腸及類似產品、熟食肉雞產品均不在本次申請調查進口產品范圍之內。
主要用途:白羽肉雞產品在國內市場的基本用途是用于人的食用,一般通過農貿市場和超市等批發(fā)或零售方式以及餐飲等渠道直接或間接面向消費者。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02071100、02071200、02071311、02071319、02071321、02071329、02071411、02071419、02071421、02071422、02071429和05040021。對于雞翅(翼),可細分為整翅、翅根、翅中、兩節(jié)翅和翅尖。整翅是指沿肩關節(jié)將雞翅從整雞上分割下來的部位,也叫全翅,三節(jié)翅;翅根是指將整翅從肘關節(jié)處切開,靠近根部的部分;翅中是指將整翅從肘關節(jié)和腕關節(jié)處切開,中間的部分;兩節(jié)翅是指翅中和翅尖相連的部分,或翅根和翅中相連的部分。雞雜碎中的雞膝軟骨,是指雞膝部連接小腿和大腿的軟骨。
三、征收反傾銷稅和價格承諾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19年2月17日起,對原產于巴西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對各公司征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在本公告中列明。
初裁后,JBS集團(SEARA ALIMENTOS LTDA、JBS AVES LTDA、AGRICOLA JANDELLE S/A、SEARA COMERCIO DE ALIMENTOS LTDA)、C.Vale - Cooperativa Agroindustrial、巴西食品公司(BRF S.A.、SHB COMERCIO E INDUSTRIA DE ALIMENTOS S.A.、COMPANHIA MINUANO DE ALIMENTOS)、Copacol - Cooperativa Agroindustrial Consolata、Cooperativa Central Aurora Alimentos、BELLO ALIMENTOS LTDA.、LAR COOPERATIVA AGROINDUSTRIAL、COOPAVEL COOPERATIVA AGROINDUSTRIAL、São Salvador Alimentos S/A、RIVELLI ALIMENTOS S/A、GONCALVES & TORTOLA S/A、COOPERATIVA AGROINDUSTRIAL COPAGRIL、VIBRA AGROINDUSTRIAL S/A、KAEFER AGRO INDUSTRIAL LTDA共14家公司向調查機關提交了價格承諾申請,調查機關對該價格承諾進行了審查,認為上述公司提出的價格承諾可以接受。根據《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調查機關決定接受上述公司的價格承諾申請,該承諾與本終裁決定同時生效。在價格承諾執(zhí)行期間,上述公司生產的被調查產品以不低于承諾價格向中國出口的,不征收反傾銷稅;如出現違反價格承諾或其他終止價格承諾的情況,則按照終裁裁定的反傾銷稅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四、征收反傾銷稅的方法
自2019年2月17日起,進口經營者自未簽價格承諾的巴西公司或被認定違反價格承諾的公司進口原產于巴西的白羽肉雞產品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五、反傾銷稅的追溯征收
對自2018年6月9日至2018年10月8日有關進口經營者依初裁公告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所提供的保證金,按終裁所確定的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范圍和反傾銷稅稅率計征并轉為反傾銷稅,并按相應的增值稅稅率計征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在此期間有關進口經營者所提供的保證金超出反傾銷稅的部分,以及由此多征的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部分,海關予以退還,少征部分則不再征收。
對2018年6月9日之前及2018年10月9日至2019年2月16日進口的原產于巴西的白羽肉雞產品不追溯征收反傾銷稅。
六、征收反傾銷稅和價格承諾的期限
對原產于巴西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和價格承諾的實施期限自2019年2月17日起5年。
七、新出口商復審
對于巴西在調查期內未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被調查產品的新出口經營者,符合條件的,可依據《反傾銷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向調查機關書面申請新出口商復審。
八、期間復審
在征收反傾銷稅期間,有關利害關系方可以根據《反傾銷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向調查機關書面申請期間復審。
九、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對本案終裁決定及征收反傾銷稅的決定不服的,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