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對118個海關商品編號項下貨物實施的自動進口許可措施。上述貨物共15種,包括汽輪機、汽車產品、發(fā)動機(非87章車輛用)及關鍵部件、水輪機及其他動力裝置、化工裝置、食品機械、造紙機械、紡織機械、金屬冶煉及加工設備、電氣設備、鐵路機車、移動通信產品、船舶、醫(yī)療設備、游戲機等。
二、對海關商品編號8704210000、8704310000項下的汽車產品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
三、本公告由商務部、海關總署負責解釋。以往有關規(guī)定凡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四、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