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文號】2015年第8號
【發(fā)布日期】2015-3-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2014年3月19日,商務部發(fā)布年度第17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光纖預制棒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鑒于本案情況較為特殊和復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商務部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5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15年8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5年3月6日
【發(fā)布文號】2015年第8號
【發(fā)布日期】2015-3-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2014年3月19日,商務部發(fā)布年度第17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光纖預制棒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鑒于本案情況較為特殊和復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商務部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5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15年8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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