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稽察函〔2017〕73號
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qū)、遼寧省、吉林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水利廳(局):
為了解各地區(qū)中央財政農田水利工程和縣級以下國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yǎng)護資金(以下簡稱維修養(yǎng)護資金)使用管理情況,保障維修養(yǎng)護資金項目的質量安全和資金安全,確保中央補助資金效益充分發(fā)揮,經研究,定于2月下旬,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稽察辦公室(以下簡稱部稽察辦)組織開展中央財政補助水利工程維修養(yǎng)護資金專項稽察?,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稽察時間
2017年2月20日至3月7日,工作周期約15天。
二、稽察內容
?。ㄒ唬┺r田水利工程維修養(yǎng)護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1.制度建設情況。主要包括是否制定農田水利維修養(yǎng)護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是否建立獎懲激勵機制。
2.實施方案審批情況。主要包括縣級及灌區(qū)、泵站管理單位是否按要求編制農田水利工程維修養(yǎng)護資金實施方案;省級是否及時審批實施方案;省級是否及時報送農田水利工程維修養(yǎng)護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安排備核表。
3.資金使用管理情況。主要包括資金是否及時下達到具體項目、及時撥付;是否全部用于維修養(yǎng)護;是否符合《水利部關于做好中央財政補助水利工程維修養(yǎng)護經費安排使用的指導意見》(水財農〔2016〕53號)和《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農田水利工程維修養(yǎng)護工作的通知》(辦農水〔2015〕172號)相關規(guī)定;是否存在滯留、侵占挪用和套取資金等問題。
4.項目實施情況。主要包括項目實施內容是否與批復的實施方案內容一致;實施進度和質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及時組織進行驗收;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否開展檢查、抽查工作。
?。ǘ┛h級以下國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yǎng)護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1.項目申報審批情況。主要包括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否按照財政部、水利部相關文件要求組織編制縣級維修養(yǎng)護資金項目年度實施計劃(方案),并按時完成合規(guī)性審核和批復;是否編制全省維修養(yǎng)護資金項目年度實施計劃(方案),并按時報水利部備核。納入年度實施計劃(方案)的項目是否符合條件,批復的項目實施內容是否全部用于工程維修養(yǎng)護。
2.項目實施情況。項目建設任務是否按照批復的年度實施計劃(方案)內容全部完成,項目實施進度和質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實行合同管理及合同執(zhí)行情況;是否及時組織項目驗收,并按時將驗收情況及工作總結報送水利部等。
3.資金使用與管理情況。主要包括中央補助資金是否及時下達,并足額撥付至工程管理單位;資金使用是否符合《水利部關于做好中央財政補助水利工程維修養(yǎng)護經費安排使用的指導意見》(水財農〔2016〕53號)和《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yǎng)護有關工作的通知》(辦建管函〔2015〕1568號)相關規(guī)定。
4.績效情況。主要包括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否組織進行績效評價;資金效益是否有效發(fā)揮。
?。ㄈ┌l(fā)現(xiàn)問題整改情況
2015年水利部開展的中央財政補助水利工程維修養(yǎng)護資金專項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三、組織形式
部稽察辦共組織24個稽察組,每組5~6人,各稽察組由稽察特派員負責,成員由特派員助理和相關方面專家組成(稽察分組情況見附件1)。
四、工作方式
專項稽察以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抽查縣(市、區(qū))和項目由各稽察組隨機選取,每組選取不少于3個縣(市、區(qū))開展稽察?;旃ぷ鞑扇÷犎∏闆r匯報、查閱文件資料、查看工程現(xiàn)場、交流反饋意見等形式進行。
五、有關要求
1.各單位應高度重視,積極配合稽察組開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按《__?。▍^(qū)、市)2016年中央財政補助水利工程維修養(yǎng)護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匯報提綱》(附件2)認真準備匯報材料,組織填寫《__省(區(qū)、市)2016年度中央財政補助水利工程維修養(yǎng)護資金安排使用情況表》(附件3),并按《各有關單位需要提供的主要資料清單》(附件4)要求及時提供有關資料。
2.各稽察組要切實履職、深入實際,認真填寫《__?。▍^(qū)、市)抽查縣2016年度中央財政補助水利工程維修養(yǎng)護資金安排使用情況表》(附件5)。
3.稽察工作中應嚴格執(zhí)行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和水利部黨組相關實施辦法以及廉潔稽察八項規(guī)定等要求,輕車簡從、廉潔稽察。同時,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確保稽察工作平安順利。
請確定1名處級干部作為稽察工作聯(lián)系人,并將人員名單和聯(lián)系方式于2月17日前告知各稽察特派員助理。
部稽察辦、安監(jiān)司聯(lián)系人:李鑫 電話:010-63205269
部財務司聯(lián)系人:蔡泓 電話:010-63202799
部建管司聯(lián)系人:王健 電話:010-63202687
部農水司聯(lián)系人:袁曉奇 電話:010-63204520
部建安中心聯(lián)系人:劉燕 電話:010-63204015
文件及表格請到水利安全監(jiān)督網(http://aqjd.mwr.gov.cn)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