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函〔2017〕2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
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fā)〔2013〕2號,以下簡稱《考核辦法》)和《水利部等9部門關于印發(fā)<“十三五”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水資源〔2016〕463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的要求,為做好2016年度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水利部商考核工作組各成員單位,擬定了年度考核工作要求,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包括自查、核查、重點抽查和現(xiàn)場檢查,考核結果由水利部等9部門聯(lián)合上報國務院審定。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切實做好年度自查工作。
二、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區(qū)限制納污年度目標值,依據(jù)《考核辦法》和《水利部 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印發(fā)〈“十三五”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方案〉的通知》(水資源〔2016〕379號)明確的“十三五”期末控制目標,按直線插值法確定。目標完成值統(tǒng)計至2016年底。
三、自查報告(編制提綱見附件1)經(jīng)省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審簽后報送國務院,并抄送水利部;復核技術資料(要求見附件2)報送水利部。自查報告和復核技術資料電子版通過國家水資源管理系統(tǒng)同時報送水利部。截止時間為2017年3月31日,逾期不受理。
四、自查報告和復核技術資料務必真實、準確。存在弄虛作假情況,情節(jié)嚴重的,一經(jīng)查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并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水利部
2017年2月6日
?。?lián)系人:管恩宏 聯(lián)系電話:010-6320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