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關于秦山核電廠增設一回路應急補水接口修改申請的請示》(中核運行安發(fā)〔2012〕406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秦山核電廠增設一回路應急補水接口的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現(xiàn)予以批準。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我局批準的方案實施改造,確保秦山核電廠運行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13年3月11日
抄送:環(huán)境保護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jiān)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秦山核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