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下排水管渠。對易澇點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進行改造,增設雨水篦,新建排水(雨水)管渠;結合地形坡度、管線路由等實際情況,科學合理設置大型排水(雨水)管渠。
(二)城市排澇除險設施。對易澇點的排水防澇泵站進行升級改造或增設機排能力,充分利用綠地、廣場、立交橋區(qū)空間建設雨水調蓄設施,配套建設雨水泵站自動控制系統(tǒng)和遙測遙控及預警預報系統(tǒng)。結合自然地形地貌、城市內河、次干道路、大型排水明渠干溝建設,建設雨洪行泄通道。根據應急預案,按需儲備應急搶險移動泵車、發(fā)電機等設施設備。
(三)城市數字化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完善城市數字化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在易澇點布設雨量計、液位計、流量計等設備,加強數據實時采集與傳輸,滿足日常管理、運行調度、災情預判、預警預報和輔助決策等需要,提高城市排水防澇運行管理水平。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可根據有關工作部署要求、專項投資規(guī)模等,對年度納入專項投資支持范圍的項目類型進行必要調整。